城市供水事關經濟社會發(fā)展和居民生產生活。近期,濟寧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會同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(qū)分局等有關執(zhí)法部門查處了多起城區(qū)違章用水行為,并對違章用水戶進行了嚴厲的經濟和法律制裁。為確保城區(qū)供水安全,維護良好的供用水秩序,現公告如下:《濟寧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》(濟政辦發(fā)〔2011〕30號)明確規(guī)定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盜用城市供水的下列行為:
?。ㄒ唬┪唇洺鞘泄┧髽I(yè)同意,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打孔、連接管道的;
(二)未經城市供水企業(yè)同意,開啟消火栓供水設施用于非消防用水的;
?。ㄈ├@越城市供水企業(yè)水表使用城市供水的;
?。ㄋ模┎鸪卧?、開啟水表防盜裝置的;
(五)改裝、破壞水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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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ㄆ撸┓?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禁止實施的其他盜用城市供水行為。
盜用城市供水的將依照管徑最大流量確定偷盜水量,并按盜竊罪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。存在以上違章用水行為的用戶,如能夠于2014年6月30日前,主動到濟寧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商洽停止違章用水行為、改正供水設施的,可考慮減免經濟處罰,解除行政處罰及法律制裁。否則,濟寧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將會同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(qū)分局等相關執(zhí)法部門通過行政和法律手段,追回經濟損失,并對偷盜水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的經濟和法律制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