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里調水潤膠東。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,《山東省膠東調水條例(草案)》正公開征集意見,膠東調水的管理將得到加強。草案要求,膠東調水水質應當不低于國家規(guī)定的地表水環(huán)境質量Ⅲ類水質標準。發(fā)現水質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,應當立即通知膠東調水機構停止取水。
草案規(guī)定,膠東調水機構應當加強水質保護工作,建立健全水質監(jiān)測制度,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,并將檢測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。膠東調水機構發(fā)現水質低于規(guī)定標準時,應當立即停止取水或者及時采取棄水、沖刷渠道等有效措施,并通報有關部門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引水、提水或者從事其他破壞正常調水秩序的活動。
膠東調水工程供水水費實行保護制度。供水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和計量水費,由受水地區(qū)設區(qū)的市人民政府統一繳納。具體繳納辦法由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。年基本水費的數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,計量水費根據實際用水量與核定的計量水價計收。計量水價按照不同受水地區(qū)分別核定。具體價格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,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。
膠東調水工程沿線抗旱以及其他應急調水,或者因防汛、排澇等使用調水工程的,受益地區(qū)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補償成本的原則支付必要的費用。
在膠東調水工程管理范圍內,不得從事取土、采石、采砂、爆破、打井、挖洞、修建墳墓、游泳、洗衣或者清洗車輛和器具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為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調水工程上設置排污口,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水、廢液,傾倒垃圾、廢渣等廢物。在調水工程上設置排污口的,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